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2-01 点击数: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川国资费【20207号《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商务洽谈、业务往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司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预算总额,加强预算总约束。

(二)接待工作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

(三)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热情周到、又例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坚持公司办公室统筹管理的原则。办公室是公司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公务接待活动,同时负责协助相关具体经办部门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 职能分工

(一)公司领导:审批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相关申请和流程。特殊情况下(如遇总经理出差、事假等),可由办公室或具体经办部门电话请示总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授权副总经理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二)办公室:公司业务招待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业务招待的归口管理,对业务招待发生的必需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接待工作对象

(一)政务接待

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知名度的接待活动等,接待对象主要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监管单位及其他重要政务。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接待建议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由办公室牵头承办、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二)商务接待

1、业务接待

指各业务领域对口单位、客户的接待,由办公室和具体承办部门共同提出接待建议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住宿、就餐、安排车辆,承办部门全程参加,负责对接联络、活动安排、引领陪同、会务服务等具体事务。

    2、普通事务接待

指一般来公司衔接工作、洽谈业务的客人,由承办部门提出接待建议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住宿、就餐、安排车辆,承办部门具体对口接待。

    3、会议接待

指以召开工作会、座谈会、签约会、商洽会、汇报会、培训会等形式产生的接待,由办公室统筹住宿、就餐、车辆安排。大型会议接待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会议安排,一般会议接待由承办部门做好会议安排,办公室协助。

第五条 接待申报程序

(一)公司政务性接待由公司办公室按领导指示统筹安排, 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按规定申请和报销。

(二)业务接待、普通事务接待由承办部门填写《接待审批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费用按规定申请和报销。

(三)会议接待由承办部门提出会议安排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费用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名单、发票等,按规定申请提交。

第六条 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数

  1、政务接待: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商务接待: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工作餐标准

  政务接待:公司同级及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前来指导、商洽工作的,接待标准每人每餐(含接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20元,接待不得安排酒水。

商务接待:公司开展商务宴请,应体现地方特色,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含酒水),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的接待标准最高不超过400/人(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

(三)严格控制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

  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商务接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应人员身份的住宿标准安排住宿。

  公司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上述接待。

超出以上范围的特殊事项,可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就餐地点选择及报销结算

  1、工作接待原则上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安排,优先考虑接待签约单位。会议、培训、工作餐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附近,原则上不考虑车辆的接送。

  2、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结算接待费用,不得挂账累结,不得与会议费、培训费等混合结算。并按规定提供接待审批单、发票、账单或菜单、付款凭证、工作联系函及纪念品发放清单等相关凭证,于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3、各部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接待费用,特殊原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严禁向接待对象赠送现金、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及物品,严禁公款送过节礼品;

  4、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严禁未经许可安排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7、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8、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9、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0、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11、严禁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二)建立公务接待工作问责制度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2121日起正式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附件1

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接待审批单

接待对象

活动内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陪同人员



陪同人员




陪同人数


接待用品


接待内容



工作用餐

时间

人数(人)

实际发生费用(元)












其他开支

时间

内容

单价

备注

实际发生

费用(元)











合计费用


接待审核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承办部门:          经办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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