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2月13日经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获准开展的业务范围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中心于2016年8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
中心自成立以来,依托于西南医科大学的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现有办公场所2000余平方米,目前拥有专业鉴定人40名,先后建成了法医病理实验室、法医物证实验室、法医毒物实验室等。中心现为四川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12348法网”在线服务机构。2019年和2024年连续两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多次受到省、市,学校的表彰。
为确保中心鉴定工作高效运行,提升鉴定服务质量与效率,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鉴定人或鉴定人助理共2名。
二、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信廉洁,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有奉献精神,团结合作,无不良履职记录。
(五)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应聘。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还在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等不适宜报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任职基本要求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学、精神病学等医学类相关专业。
(二)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责任心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
(三)热爱司法鉴定行业,对司法鉴定相关知识有初步了解,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相关鉴定业务知识,并能独立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四)熟练运用电脑,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岗位职责
(一)司法鉴定人:能独立完成相关专业内的法医鉴定工作;对鉴定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准确记录与分析,撰写专业鉴定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医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鉴定人助理:协助鉴定人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和记录工作;负责拍摄现场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和剪辑,及时回传至对接人;辅助完成样本采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协助撰写鉴定报告,进行资料收集和数据整理等基础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与鉴定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三)执业方向: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五、岗位任职优先考虑条件
(一)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可优先录取;
(二)具有法医类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资质的优先录取;
(三)具有法医类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含实习经验);
(四)同等专业背景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录取。
六、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录用
(一)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二)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模式,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和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lzmcsfjdzx@163.com,备注“姓名+岗位”。
(三)报名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
七、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中心将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筛选,并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及未通过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应聘者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自负。
(四)本公告由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纪检部门按规定对招聘程序进行监督。
(五)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含光楼(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内)
报名咨询电话:0830-297259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报名表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5年9月25日